关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公示
各系、办、中心:
根据《石河子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》(石大校发〔2018〕170号)文件精神,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采取校、院二级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,其中,学校评价占综合评价的30%,学院评价占综合评价的70%。学院评价包含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,同行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。经征求各系、中心意见,学院领导审定,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为学生评教占80%,同行评教占20%(其中,教师评教占10%,督导评价占10%)。学生评教成绩按照去掉10%的最高分和10%最低分,计算参评学生平均分的方式进行。教师评教成绩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,计算参评教师平均分的方式进行。在评价过程中,如果被评价课程缺少同行评价成绩,将以学生评教得分作为学院评价结果。如果被评价课程缺少教师评教成绩或督导评教成绩,将以另一项得分作为同行评价结果。
公示时间:2019年9月29日-10月1日
教科办
2019年9月29日